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城建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学院成立复试督查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调剂与录取工作的督查,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复试咨询答复、资料审核。
(四)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所有成员均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小组设组长1名,全面统筹复试考核工作;另设复试考核小组秘书1人,负责复试相关事务性工作。复试考核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复试组织、考核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一志愿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具体安排如下:
3月26日上午9:00-11:30,报到及资格审查,抽取面试顺序,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地点6#A308。
3月26日下午14:00-16:00,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地点6#B207。
3月26日下午16:30-17:00,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顺序按抽取顺序进行,地点7#A328。面试期间其他考生等待地点为7#A428。
3月27日上午8:00-12:00,同等学力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加试,地点6#B207。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含英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评判,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纪律
1.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与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候考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考生候考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信息联系。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4.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考场任何资料及物品。退场后,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得返回候考室。
(三)专业课笔试
笔试时间2小时,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环境生态学》。
(四)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能力考查,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对考生的英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英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能力考查,满分为8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等情况。同时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五)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普通化学》和《环境监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六、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1.所有考生均须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各项要求,具体信息见表1。

注: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后公布的拟录取结果为准。复试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达到复试分数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7)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8)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1)-(6)为必须项,(7)、(8)、(9)三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学院须留存以下材料:(1)-(3)项复印件各1份,(4)-(6)项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每个考生按(1)-(9)顺序装订在一起。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凭复试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处统一通知考生办理调档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考生须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项),于5月20日前将体检表扫描件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20182023@huuc.edu.cn),原件入学时交到学院。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
八、拟录取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初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英语科目成绩排序确定。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追加名额,则视具体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生应做好自身保护,健康应考。
(二)不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何阶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学院,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调档事宜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熟知学院复试录取、调剂实施细则及调剂要求,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
(八)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
(九)《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和考场规则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网址:https://yjsc.huuc.edu.cn/zsgz/zsdt.htm。
(十)学院网站见网页:
https://swgc.huuc.edu.cn/yjsjy/zsxx.htm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如考生对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将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我院设置专人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咨询答疑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75-2089771
咨询邮箱:20182023@huuc.edu.cn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学院纪委电话:0375-2089783
学院纪委邮箱:30110301@huuc.edu.cn
学校研究生处监督、咨询电话:0375-2089850
邮箱:yjsc@huuc.edu.cn
校纪委监督电话:0375-2089098
邮箱:jw@huuc.edu.cn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