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38号)文件精神、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废弃物处置、个人防护、应急与急救以及安全教育宣传等建设内容。
第二条 院长、书记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学院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与各实验室实验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课教师、科研团队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书记、院长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实验员、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验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具体以学院实际工作安排为准)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和文件,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实验室安全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分管院长,或通报有关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试剂药品、剧毒品、辐射源、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八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十条 安全员岗位职责:进行安全监督、培训,网络宣传,消防,凡发现违章操作及在不安全状态下工作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