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场所安宁稳定,实验项目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切实把控好安全风险源头,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相关教学、科研等的各类实验室及实验项目。
第二条 凡新设、撤销或调整功能的实验室,凡新增、取消或调整内容的实验项目均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所有在用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条 本规定是在遵循《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类型和实验室级别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评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设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定。
组长:王哲
副组长:谢朝晖、冯兴华、朱涛
成员:叶延欣、卢敏、姬晓娜、郭端强、司文静、方改霞、付桃桃、胡晨曦
第五条 教务办、科研办是学院教学、科研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毕业设计(论文)和科研试验等)前督查实验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第六条 实验中心和科研平台是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执行与结果使用。
第七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评估内容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员制定本实验室的《实验项目风险及防护措施》、《实验项目风险隐患汇总表》,且须熟知本实验室危险源风险评估的详细内容及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九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事项:
(一)实验室或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
实验室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管制类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辐射、激光、强磁、强电、高温或超低温、高压、高速运动等设施或物质。
(二)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三)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责任制等事项的准备与落实情况。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条 评估时点安排
(一)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项目在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创新训练计划涉及的实验项目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研究生论文开题时须针对论文中涉及的实验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三)教师科研项目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合同签订时、申报时、设计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实验室评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审定同意后,实验室方可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风险评估小组对新建实验室进行复核,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评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提交新增实验项目或现有实验项目新增风险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将通过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对有重大风险的实验项目须报送教务处或科研处进行审定,同意后实验项目方可进行。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十三条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方可进行用房分配、项目建设;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方可开展实验。
第十四条 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与完善,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与开展实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项目方案或工艺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流程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管控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不得在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室建设和开展实验项目。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2.河南城建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3.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