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全面评价,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客观公正,二是民主公开,三是注重实绩,四是分类评价。
二、考核范围
我院2017年12月31日前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等。2017年全年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半年者不进行考核;2017年新进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2017年6月30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者不进行考核,2017年7月1日后达到离、退休年龄者须在我单位正常进行考核。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考核要求执行。
三、考核要求
1.外院派出兼任我院辅导员工作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我院须提出考核建议送交派出单位供参考。2017年6月30日前校内调动的人员由现单位负责考核,2017年7月1日后校内调动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2.经学校批准且仍在批准期内的休产假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各类脱产进修人员,由本人所在党总支(支部)负责考核并代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评定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推荐优秀等次要求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5.学院将按照我院人员岗位分布情况,按比例合理分配考核优秀名额,在同类人员中择优推荐,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得相互占用优秀等次比例。
(二)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冰冰
副组长:谢朝晖、胡建业
成员:邓蕾、柳静、洪军、王莲哲、宋巍
2.制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考核实施细则并公布;
3.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4.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初定等次;每个教研室推荐2-3名优秀人选上报到学院考核小组;
5.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审核
6.公示考核结果;
7.上报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
8.人事处反馈最终考核结果。
五、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的确定标准参照《河南城建学院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优秀”等次比例及使用要求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我院2017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比例基数以我院2017年度实际应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副处级及以上人员、长期无固定期合同用工人员和临时用工)为准。上报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能超过15%,折算的“优秀”等次人员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七、结果上报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可基于自身实际,选择下载《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附件5)进行填写。《考核登记表》,每人1份,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于2018年1月9日前交到院党政办。
(二)考核结果材料由学院于2018年1月12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须报送的材料有:
1.按考核等次和人员类别分别归类;
2.2017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及汇总表,党总支(支部)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党支部)公章。
附件:1.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2017年度各党支部考核基数汇总情况表
3.生科学院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