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部分科级岗位人员选任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空缺岗位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级(非校管)岗位空缺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符合学校《科级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1.提任的科级人员,原则上第一学历应为本科。
2.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及管理能力的,可以直接提任副科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及管理能力的,可以直接提任正科级岗位。
3.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直接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4.提任党务部门、党务管理、学生管理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党政管理岗位的科级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原则上要有思想政治课、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10月21日-22日)
符合报名资格、愿意申报者填写《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级(非校管)人员报岗意向表》(附件2),每人限报2个岗位,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院党政办。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岗者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系统”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提交电子认证报告打印稿即可)。
(四)资格审查(10月23日)
由学院党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条件和资格等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审查结果。
三、民主推荐(10月24日)
由学院党委组建推荐调研组,推荐调研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进行干部推荐调研工作。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一般为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部分教职工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原则确定。会议推荐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推荐调研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将拟考察对象的人选报学院党委。
四、确定考察对象(10月24日)
学院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察(10月25日-10月31日)
由学院党委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
考察组要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实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综合分析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查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准确认定“学历经历资历”,并规范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情况登记表》《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在全面掌握考察信息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提出拟任人选初步建议。
学院党委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宣传部(意识形态)、统战部(非中共党员人选)、武装部(综合治理)、校医院(计划生育)等部门有关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六、研究决定(10月31日)
召开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任职(11月1日)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
附件1: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级(非校管)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附件2: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级(非校管)人员报岗意向表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