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城建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二伟 朱涛
副组长:王莲哲
成 员:张金俊 谢朝晖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金俊
成 员:杨剑阳 李赫
工作职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复试组织等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复试、录取组织各环节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受理投诉;监督违纪处理过程。
(三)复试小组
1.复试工作保障小组
组 长:王莲哲
成 员:吕世奇 侯文婷 卢光义
工作职责:负责复试学生的资格审查、复试工作条件的准备和调试等。
2.复试工作导师小组
学院成立若干个复试工作导师小组,各小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5人,组长由相关学科方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成员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对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具体人员名单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一志愿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25日上午8:30-12:00资格审查,抽取面试顺序,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地点6#A204。
3月25日下午14:30-16:30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地点6#B212。
3月25日晚上18:00-22:00需要加试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加试,地点6#B212。
3月26日上午8:30-12:00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顺序按抽取顺序进行,地点6#A201。面试期间其他考生等待地点为6#A202。
复试期间如有任何需求和问题,请联系吕老师,电话:15101310381。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所有考生均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各项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1:1.2,合格生源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注: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招生计划数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达到复试分数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7.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论文、已发表科研论文、获得各类奖项等。
8.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1-6为必须项,7-9三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学院须留存以下材料:1-3项复印件各1份,4-6项各1份,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每个考生按1-9顺序装订在一起。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和考场规则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网址:https://yjsc.huuc.edu.cn/zsgz/zsdt.htm。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含英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评判,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环境生态学》。
3.面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对考生的英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英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能力考查,满分为8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等情况。同时还要注重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普通化学》和《环境监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四)复试纪律
1.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与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考生进入候考室或考场中,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4.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考场任何资料及物品。退场后,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得返回候考室。
(五)体检
考生须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项),于5月20日前将体检表扫描件发送到学院邮箱(20191026@huuc.edu.cn),原件入学时上交学院。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
(六)拟录取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初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到底排序确定)。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追加名额,则视具体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四、监督、咨询与申诉渠道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举报电话:0375-2089783,邮箱:50020506@huuc.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电话:0375-2089850,邮箱:yjsc@huuc.edu.cn
五、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河南城建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城建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