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档案和台账管理制度
日期:2023-09-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各类安全档案、资料和台账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10年。

3、生物实验室安全记录、台账应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管理制度、实验室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帐管理制度、实验室涉及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仪器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生物、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等。

4、安全资料要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并进行科学分类。

5、实验室安全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6、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7、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如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并做好销毁记录。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09月26日


上一条: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下一条: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河南城建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电话:0375-2089786  邮编:46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