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和检查发放情况。
2、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样式,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3、根据安全工作、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教学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教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免费发放,禁止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5、教职员工在工作岗位调动时,岗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学院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6、常用的防护用品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7、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防护用品,可及时领取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8、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教职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教职员工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试验时,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尽量避免伤害,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