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宜同学:
你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行为违反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依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条款第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初步调查核实和研究,拟给你退学处理,如果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你在收到该告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你所在学院陈述和申辩。本院受理你陈述和申辩的办公地点在6号楼A座206学工办公室,负责人刘苹。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告知
河南城建学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7日
签 收 单
河南城建学院 学院:
关于对我的拟处理意见告知书已收到。
签 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