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调整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任:朱  

副主任:谢朝晖  王莲哲

 员:刘瑞芳          李涛涛

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与校企合作办,负责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学术活动等日常工作。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6日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性质:学术委员会是院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宗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城建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鼓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能力,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术成就突出,在学术上造诣较高、遵纪守法、学风端正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4人。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一人(校企合作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院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2.审议院科技、产业、学术活动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科研方向和任务,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

3.对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进行论证、推荐。

4.论证纵向课题申报立项的可行性,并推荐上报。

5.参与讨论学科群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平台建设等重大事宜。

6.组织评审优秀科研论文和著作,并按要求向上级推荐获奖项目。

7.组织评审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8.审定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

9.承担院其它科研决策、咨询工作。

10.指导、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第七条 根据院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省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公示
下一条: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调整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南城建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电话:0375-2089786  邮编:46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