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验室新材料、新没备、新工艺、新仪器等安装和使用科学合理,符合实验室安全要求,培训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能力,保障科研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调试的相关工作事项。
第二条 设备调试工作由设备供应商的调试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的负责,并向设备使用部门汇报设备的测试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三条 新设备、新仪器调试前,供应商调试负责人员应提供详细的调试和使用方案。
第四条 调试人员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
第五条 调试人员应检查设备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
第三章 实施调试
第六条 有供应商工程师设备的调试由设备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习并配合其工作,并拍照存档。
第七条 无供应商工程师设备由部门负责人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和调试规范,设备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有序开展测试工作和培训,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并拍照存档。
第八条 设备调试分为以下3大步骤,部分仪器无法按照下面要求的,请根据仪器特性调试。
(1)仪器参数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各项参数的正确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输出、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
(2)样品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样品试验下,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准确、稳定、安全;
(3)精度试验。在样品试验后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设备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实验,前处理设备进行样品全处理,上机后检查是否合格。
第九条 设备运行试验中,调试人员须做好以下各项记录,并对整个设备的调试情况加以评定。
(1)设备精度检验记录及其他功能试验的记录;
(2)设备试运转的情况,包括调试过程中对故障的排除情况;
(3)涉及到安全使用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 调试过程中无法调整及排除的问题,调试人员须向供应商或技术部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第四章 验收和培调
第十一条 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学校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工作一般还需要测试人员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 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实验室或标准检测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相关实验室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设备供应商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部门负责人等填写确认意见。
第十五条 设备验收确认完毕之后,由设备供应商派人负责培训;无供应商工程师培训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培训,填写设备使用培训记录表并存档。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09月26日